越籍男子闖入少女房間 強制「做這些事」判賠100萬

越籍男子闖入少女房間,先親吻及撫摸小花胸部,又以其手指插入生殖器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越南籍男子阿飛(化名)因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應給付原告80萬元。被告應給付原告之母20萬元。可上訴。

小花(化名)主張:被告阿飛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明知小花爲未滿18歲之人,仍於112年10月15日12時許,在苗栗縣小花住處2樓房間,見小花獨自在內,未經小花同意,先親吻及撫摸小花胸部,又以其手指插入生殖器內,對小花強制性交1次。

被告此舉已構成對小花性自主決定權之不法侵害,同時亦屬對小花之母基於親子關係之身分法益之侵害且情節重大,致伊等精神上痛苦不堪。爰依侵權行爲請求被告應給付小花100萬元。小花之母50萬元。

被告阿飛辯稱:對於刑案所認定犯罪事實、伊行爲已造成對小花之性自主決定權、小花之母基於親子關係之身分法益之侵害等節均不爭執,但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伊無力賠償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爲成年人,且與小花及小花之母彼此認識,明知小花於案發時爲未滿18歲之少年,性知識及身體發育均未臻成熟,竟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恣意對小花強制性交行爲,實有礙於小花身心之健全發展,所爲顯屬非是,兼衡小花及小花之母之身分法益之侵害且情節重大,被告應給付原告小花80萬元,小花之母20萬元,逾此範圍者則無理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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