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移工討債不成殺同鄉女友棄屍遭判重刑
杜姓移工爲金錢殺死同鄉女友並棄屍,被雲林地方法院判16年。(許素惠攝)
35歲越南移工杜玉光和武姓同鄉爲男女朋友,杜借武16萬元,武只還1萬元,兩人爲此激烈爭吵,今年6月間相約北上玩, 又在車上爲此吵架,武全出水果刀要杜下車,杜搶下武的刀,猛刺武數刀致死,還將武棄屍,被雲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及棄屍等判16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被告杜玉光今年1月6日來臺工作,而被害死者是嫁來臺灣的新住民,是白牌計程車司機,兩人因而認識交往成爲男女朋友,杜曾借武16萬元,而武只還1萬元。
判決書表示,6月22日晚上兩人相約至臺北遊玩,爲金錢在車上爭吵,在半路決定掉頭返回雲林,6 月23日凌晨3點多,兩人在雲林車上再因金錢糾紛起口角,武亮出車上供防身用的水果刀要求杜下車,杜認爲武借錢不還,一時氣憤奪下武的水果刀,朝武胸、頸、後肩、右大腿、背部等處猛刺,武極力抵禦並負傷離開車內,但杜仍未罷手,從駕駛座爬出追擊,武因而右肺損傷出血、右側氣血胸而死亡。
判決書說,杜唯恐犯行曝光,隨即把武的屍體載到雲林縣麥寮鄉豐安路安東橋北側缺口處的水溝內丟棄,水果刀則棄置於該橋路旁。
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告杜玉光手段兇殘,還進一步棄屍,對被害死者家屬造成永難弭平的傷痛,犯後也未能賠償分文,惡性重大,但考量已認罪,又爲賺錢養家纔會隻身一人來異國,揹負經濟重擔且孤單寂寞,武借錢未還又持刀挑釁被告,被告受到刺激才釀成悲劇,並非預謀殺人,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地步,所以判15年,棄屍判2年,合併應執行16年,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