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胚胎被判定無法存活 德州最高法院暫阻墮胎
美國德州最高法院今晚暫時阻止一名女子緊急墮胎,她的胚胎已被判定無法存活。示意圖,路透資料照
美國德州最高法院今晚暫時阻止一名女子緊急墮胎,她的胚胎已被判定無法存活。此案凸顯醫師和患者遇到墮胎時都要面對的法律風險,因此備受關注。
綜合法新社與「德州論壇報」(Texas Tribune)報導,德州曲維斯郡(Travis County)地方法院法官裁定,31歲孕婦柯克斯(Kate Cox)的胚胎無法存活,可以終止妊娠。德州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隨即請求德州最高法院出手阻止。
德州實施全美最嚴格的墮胎法之一,連性侵或亂倫懷孕都禁止墮胎。
曲維斯郡地方法院法官甘布爾(Maya GuerraGamble)昨天說,已懷孕20周的柯克斯應按照德州法律的醫療特例條款獲准墮胎,依據這項條款,當孕婦健康陷入危險,可允許墮胎。
但保守派共和黨人派克斯頓反對這項裁定,主張「維權」法官的命令「不能讓醫院、醫師或任何人免於違反德州墮胎法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根據柯克斯律師團公佈的裁定影本,德州最高法院今晚下令暫停執行地方法院的決定。
代表柯克斯的「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Reproductive Rights)律師杜安(Molly Duane)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後發聲明說:「我們仍希望法院最終駁回德州(檢方)的要求,而且要快,但在此案中,我們擔心遲來的正義不再是正義。」
杜安還說:「我們在談的是緊急醫療照護。柯克斯已經懷孕20周了。這就是爲什麼人們不該需要爲了健康照護而在法院哀求。」
生育自主權中心表示,據信這是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做出保障墮胎權的裁定以來,第一起孕婦要求法院允許緊急墮胎的案例。聯邦最高法院去年6月表決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裁定,結束近50年來對墮胎權的憲法保障。
杜安在下級法院的緊急視訊聽證會中說,懷孕對柯克斯和她未來的生育能力構成多重健康風險,這符合德州墮胎法的醫療特例,但「在州(檢方)眼中,柯克斯病得不夠重,還不到瀕死,因此不符合特例…顯然德州檢察長覺得自己比本州醫師更適合行醫」。
代表德州的律師史東(Johnathan Stone)則說,要在完整的醫療證據聽證會舉行後才能准許墮胎,「墮胎一旦做了就是永久,無法回覆」。
杜安反駁:「我要表明,柯克斯的生命、健康和生育能力所受的傷害也是永久性,無法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