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偷親女醉客不認帳 刪行車紀錄器辯「她嘴裡還有嘔吐味」

▲女子酒後搭計程車回家與運將聊天,遭2度偷親嘴脣、情緒崩潰,運將到案不認罪,消遣她嘴裡有嘔吐味、不可能親。(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傅姓男子去年(2024年)大清早,開白牌計程車載送1位帶着酒意的女乘客,趁着女方滔滔不絕訴苦時,2度偷親對方嘴脣得逞,事後挨告推稱女方嘴裡還有嘔吐味道,他不可能親吻,但對話紀錄戳穿他反駁女方「第二次纔有說(不要)」,證明他確實偷親,臺北地院審酌傅男犯後態度不佳,依性騷擾罪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傅男去年4月11日上午5點多,經由叫車APP平臺轉介,在新北市載送本案女子要回北市住處,女方搭車前因酒醉,剛去醫院掛急診做完初步治療,上車後原本坐在後座,途中按捺不住酒意翻騰,請傅男停車讓她下車去吐個精光,重新上車時,女方改坐副駕駛座,繼續跟傅男聊天訴苦感情不順。

傅男冷不防親了女方嘴脣1下,女方愣住,力持鎮靜催促傅男趕快開車別亂來,不料傅男又偷親1次,女方整個嚇醒,保持距離直到抵達目的地下車,才情緒崩潰放聲大哭,驅車離開的傅男隨即傳訊息「你有沒有怎樣」,女方半小時後回覆「不好」、「你爲什麼要偷親我」。

傅男大言不慚表示「我沒有偷親,我正大光明」,女方追問「那我有說不要嗎」、「有吧」等語,傅男聲稱「沒有」、「你沒說話啊」女方吐槽「啊我不是跟你說不要」,傅男立刻迴應「第二次纔有說」、「第一次沒說話。第二次說妳心裡有太多人了」等語。

女方持對話證據提告,氣憤傅男冒犯舉動讓她害怕與噁心。傅男到案不認罪,堅稱不知女方傳訊息在說些什麼,就順着她的話開玩笑回稱不是偷親、而是正大光明,其實他根本沒親,被起訴後,傅男又推稱對話紀錄所謂的「第二次」,不是迴應女方指控他親吻,而是「在說別的事情」。

傅男還消遣女方不僅在車內抱怨感情問題時大哭,又中途下車嘔吐,回車內後嘴裡仍有嘔吐異味,他不可能去親吻。

法官審理認爲傅男辯詞前後矛盾、更與雙方對話紀錄不符,且事發當天中午,叫車APP平臺因受理女方檢舉,暫時凍結傅男帳號,傅男得知後立刻刪除車內行車記錄器相關影像檔案,若真被女方冤枉,理應保留證據洗刷清白,以免失去工作甚至入監服刑,可見傅男心虛。

法官指傅男利用提供大衆運輸服務機會,對未加防備的女乘客偷親嘴脣2次,造成女方身心遭受嚴重衝擊、更引發相關疾病,且傅男從警詢起就推諉卸責,從未向女方道歉或試行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法定刑最重2年徒刑的性騷擾罪,判傅男7月徒刑,可上訴,若就此定讞將須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