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鄭太吉」遭起訴 移審法院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起訴「雲林鄭太吉」鄭嫌,移審雲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張朝欣攝)
自稱「雲林鄭太吉」的28歲鄭姓男子組織暴力犯罪集團,入獄交保後又教唆手下在雲林縣斗六市公正派出所前鬥毆,今年6月遭檢警逮捕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12日雲林地檢署偵結,依犯罪組織罪嫌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後裁定羈押。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自稱「雲林鄭太吉」鄭姓男子及其手下26人,涉嫌以「鄭氏企業」暴力犯罪集團控制雲林縣斗六、虎尾地區毒品市場,並於今年6月教唆手下在雲林縣斗六市公正派出所前鬥毆,行徑囂張。
地檢署表示,鄭嫌自2018年起即與旗下多名成員從事電信詐欺、毒品販售、槍擊、妨害自由、傷害等犯罪行爲,被捕交保後仍不知悔改持續犯案,因懷疑手下向警方檢舉他,當街用鋁棒敺打手下致腦出血。
鄭嫌爲了獨攬毒品生意,多次誘騙其他藥頭加以限制自由並毆打,藉機強佔對方的毒品,還恫恐嚇對方「要用老虎鉗拔掉牙齒」、「要砍掉其手腳」,甚至教唆手下在派出所前鬥毆,無視公權力存在,引發各界譁然。
地檢署指出,鄭嫌與手下共同基於組織犯罪等犯意籌組犯罪集團,顯然以組織型態進行各式犯罪行爲,因此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後,由法官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