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SPAC 勤業衆信:應做架構評估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美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於2020年時,不論案件量或募資金額均有爆發性成長。勤業衆信提醒,在實際進行SPAC上市時,企業應注意「收購前架構評估投審覈准、併購過程稅務議題、併購後盈餘分配出場稅負影響」三大議題。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所謂SPAC爲沒有實質營運業務的公司,透過首次公開發行(IPO)募集資金後,收購未上市的標的公司,以省去傳統IPO冗長繁瑣程序,加速了籌資速度

2020年SPAC不論案件量或募資金額均有爆發性成長,包括日本軟銀集團提出申請香港新加坡交易所均研擬允許當地SPAC上市、臺灣金管會正在研究臺灣SPAC之可行性,並將進行相關評估,可見SPAC在全世界引起的熱潮。SPAC對於家族企業新創企業者及臺灣企業集團中欲尋求美國上市或退場計劃之公司,提供了另一項IPO選擇與機會

由於SPAC上市涉及跨國併購交易,進行SPAC併購時,依SPAC設立地點(常見爲美國或開曼羣島)及標的公司所在地而定,不論是採換股或合併方式,可能涉及臺灣與外國公司之跨國併購交易。依據投審會規定,需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並取得覈准後,方能進行交易。如換股涉及現金收購,則需考慮資金成本,並與融資銀行討論融資架構。此外,因收購過程多涉及財務、稅務及法律盡職調查,故對時程之影響需審慎評估。

另一方面,廖哲莉表示,標的公司在收購前也要做架構評估,像是排除於上市範圍以外的資產事業等,如有不動產或相關轉投資需排除在外,則需事前進行移轉或分割,及相關主管機關之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