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80歲病母「放妹妹家門口討扶養費」害身亡 2兄弟各判6月
▲爲了討扶養費,李姓兄弟將糖尿病老母放在妹妹家門口,導致母親身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李姓兄弟負責照顧80歲、罹患糖尿病的母親,爲了向妹妹討扶養費,兄弟倆從苗栗開車到雲林,在寒夜中將李母放在妹妹家門口地板上,導致李母血糖飆高,隔日不治身亡。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李姓兄弟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兄弟平日需照顧有糖尿病的李母,因要向妹妹討扶養費,在去年2月27日夜間10點多,兄弟倆開車從雲林將母親載到妹妹位在苗栗的住處,不顧當時只有12至14度低溫,僅在門外地上鋪一條棉被,就將李母擡出來放到地上,同時不斷出言謾罵、羞辱李母。
警方和救護人員接到民衆報案,到場測量李母的血糖,發現血糖數值已高到儀器無法顯示的程度,建議李姓兄弟將李母送醫,不過李母當時表示「我不要去」,2兄弟也拒絕送醫,醫護人員只好離去。
隔天下午2點10分,李母因被呼叫無反應,送往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血檢血糖飆到800mg/dL,最終不治身亡。根據相驗結果,李母死因爲患糖尿病、高血壓導致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檢方調查發現,2兄弟在李母死前曾詢問她會不會冷,並餵食她喝牛奶,並非對她棄之不顧,難認兩人基於遺棄或殺人之故意,在救護人員到場時不送醫,依涉過失殺人罪起訴2人。
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爲,2兄弟雖疏於注意案發時的氣溫、環境與被害人狀況,導致李母死亡,然而李母在救護人員到場時,自己明確表達無需送醫,因此無法要求2人對李母的死亡負全責,審酌2人平日照顧李母生活起居之狀況,並無非得入監服刑矯正的需求,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兩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