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販賣無標章天燈 可罰1萬
新北市政府20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提送議會審查,未來若實施後,販售天燈若無標章,恐遭開罰1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政府20日於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推動天燈標章並收取永續發展費,繼2020年後,再送市議會審查,此案不同的是,考量保留其他區域製作、施放天燈的可能性,將原提案中的「平溪區」相關文字刪除,並明定施放天燈肇災的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爲1年等規定。
新北市經發局表示,《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020年提送議會審議時,因議會屆期不續審,退還市府重新提送,期間依天燈施放遭遇課題及發展趨勢再行檢視,原訂草案符合政策推動需求,再次提送議會審議。
依自治條例草案第2條規定,將由市府相關單位、商圈代表、業者代表、天燈施放區社區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成立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辦理天燈標章設計、永續發展費額度訂定、基金運用及肇災補償審定等事宜。透過市府跨單位合作平臺,執行一般稽查及開罰作業。另外,自治條例第7條則規定「因施放天燈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明定肇災補償方式,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爲1年。
經發局強調,爲了方便業者就近申請標章,後續將由區公所辦理標章發放及收取永續發展費之相關作業,業者依預計販售的天燈數量申請天燈標章,於繳納相對之永續發展費後,即可取得標章。
《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販售天燈的如果沒有黏貼天燈標章、或重複使用、僞造、變造標章者最重可開罰1萬元。
對於自治條例,平溪區十分裡裡長王瑞麟非常有感,他表示施放天燈的數量屬十分裡最多,多年已發生數次火警,條例內明定基金運用及肇災補償審定等事宜,他持正面態度,對於增訂被害人請求時效爲1年的規定,也認爲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