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癌母過雪隧龜速挨5罰單 女駕駛:不知有70公里限速
▲雪山隧道有最低70公里的速限,入口處就有明顯標示。(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陳姓女駕駛開車載着78歲、罹患癌症的母親到宜蘭散心,經過雪隧時因爲車速過慢,被連開5張罰單;陳女30日出面表示,她不知道雪隧有70公里最低速限,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也應考量實際的狀況。
「10點47分、10點48分、10點50分、10點51分……」,陳小姐手上拿着5張罰單,細數被開單的時間,她在7分鐘之內被開了5張罰單,總金額達1萬5千元;這些紅單是她這個月3日陪罹癌母親做完化療後,開車載母親到宜蘭散心,經過雪隧時被開單,當時車速在62到65之間,低於70公里的速限。
陳女對《東森新聞》表示,當時刻意放慢速度開車,以免母親顛簸造成不舒服,對於被連開5張罰單,她認爲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就是希望車速慢一點,不讓她有不舒服的狀況。我並不知道雪隧有70公里的限速、會被罰款,如果我知道就不會這樣子做了。我個人是認爲說,法令雖然有明文的規定,但是也要考量實際的狀況。」
不過公路警察調出雪隧的監視畫面,在入口處就有不得低於70公里的標示,是陳小姐沒注意。行控中心人員迴應,「就是這臺車開太慢了,後面擋住大客車,消防栓兩個相距50(公尺),前面至少3百公尺以上都沒有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太慢,相隔6分鐘或6公里可開1張罰單,但高速公路隧道不在此限,所以陳小姐速度過慢被拍一次就可以罰一次;法界人士認爲,以比例原則來說,這種開罰的方式實在太密集,如果要提出異議,可以依這個原則來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