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官邸外拍照被上手銬 嗆警「舔美國XX的公務員」無罪
臺北市愛國西路、重慶南路口總統官邸外。記者王聖藜/攝影
劉姓女子在總統蔡英文官邸附近持手機拍攝,遭警察盤問、制止,劉女對2名警察辱罵「舔美國XX的公務員」,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起訴。臺北地院認爲,劉女的行爲舉止無特殊之處,罵警察是抗議執法,判她無罪,可上訴。
劉女2023年4月16日下午4時28分在臺北市愛國西路、重慶南路口西南角,以手機拍攝警方正執行的特種勤務,市警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2名員警上前盤問、將她圈圍住並上手銬。
劉女後來對2名員警開嗆,罵警察「舔美國XX的中華民國公務員」、「你現在的作爲是孬種」、「畜生」、「講難聽一點跟強姦犯沒什麼兩樣」,員警認爲正依特種勤務條例執法,但劉女拒絕配合,將她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將劉女起訴。
劉女辯稱,她是被強壓的人,她站立的地方沒有任何禁止標示,當時警方把她壓在地上,連警察也說可以站在那裡等,否認犯罪。
法官認爲,員警雖證稱劉女連續拍攝管制區內畫面,又情緒激動、不願離去,因車隊即將經過才請她移去意見表達區,不過,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特勤人員對安全維護區內人員的查驗或管制,應以有必要性爲限。
法官認爲,依蒐證影像,即使案發時有車隊將經過,但畫面內還有公車、轎車,沒有特殊情形,劉女主觀上認爲警察在找麻煩才罵人,法律既然沒有明確禁止在維護區站立、拍攝,劉女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檢方起訴公然侮辱罪部分,法官認爲,劉女的言詞具有侮辱意涵,不過,就算令2名警察感到不快、難堪,但她是因不滿警察要求查驗身分,又被圈圍到意見表達區、甚至被警察逮捕才指責警察。
法官認定,劉女對警察的侮辱性言詞不是無端謾罵、不具任何實質批評,難以認定爲刻意貶損,她的言論雖粗鄙、低俗,就整體而言,是對警察的執法提出抗議,並未逾越人民法律感情可容忍的界限,判劉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