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的社會-別扼殺生育的基本人權

個人生殖醫學領域從事臨牀工作三十餘年,不斷有病患要求尋找代孕者,或病人私下千方百計找到的代孕者進行人工受孕試管胚胎植入術,以完成爲人父母心願,但礙於國內法令,協助代孕者的醫療人員須冒違法風險,只能再三婉拒病人要求,或轉介至國外治療。

從病人絕望眼神中,我知道,在教學醫院得不到服務,病人自然會轉而尋求願意冒險的醫療人員,甚至遠赴人生地不熟的東南亞美國…尋找傳宗接代的一絲希望,但他們須要付出龐大的金錢精力代價,並且多陷自己於無保障的險地生育基本人權臺灣生殖科技早已成熟,身爲第一線醫療人員不能瞭解爲何在捐精捐卵均已合法之今天,只因政府法令限制讓病患花大錢奔波至國外?令爲人父母變成擁有經濟能力時間的少數人之權力

少子化的趨勢,令政府不斷推出鼓勵生育的措施,在失業晚婚高房價現況難以解決下,個人深信難以鼓勵年輕人普遍懷抱生養下一代的意願,然而數萬個欲尋求代孕者的家庭,卻屬於身心較成熟的夫妻,萬事俱備只欠法令通過,只要法令規劃完備,例如限制代孕成功次數,參考諸多已實施合法代孕國家經驗,將可使代孕的副作用降至最低。有條件通過代理孕母法規,將使臺灣生育人權得到基本之保障,在生育率全世界幾乎最低的臺灣,應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