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家庭拿不到生育獎勵金 盼北市府放寬設籍門檻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全臺最高,但條件之一是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日前須連續設籍北市至少10個月,讓不少早產兒家長怨根本拿不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全臺拚生育率,許多縣市祭出生育獎勵金鼓勵市民生育,臺北市第一胎就有4萬元,全臺最高,條件之一是父母其中一人在新生兒出生日前須連續設籍北市至少10個月,但對於早產兒的家庭卻因孕期未滿10個月,導致父母即使懷孕初期就設籍北市,仍無法達到申請需求。多位市議員建議北市府研擬以預產日或醫師開立早產等證明,讓早產兒家庭也能享用這個政策。民政局表示,會再評估修法可行性。

臺北市現行生育獎勵金爲第一胎4萬元、第二胎4萬5000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條件是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日前至少需連續設籍北市10個月,期間可並計新北和基隆設籍時間,同時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須在北市辦理出生登記或戶籍設在北市。

但民進黨議員顏若芳指出,北市每年新生兒約10.5%至11.5%、1500至1800名是早產兒,即使父母在產婦懷孕初期就設籍北市,也無法達到連續設籍北市10個月的申請條件,不少市民陳情導致無法請領生育獎勵金,建議市府在父母設籍時間限制可以多點彈性,照顧早產兒家庭。

國民黨議員遊淑慧建議,不妨縮短父母設籍北市時間或直接取消該條件,保留新生兒在北市登記出生或設籍即可,勢必可大量吸引民衆設籍北市,雖然可能造成有些人領完生育獎勵金就遷出北市,但城市的福利就是要搶人,至於如何留人,應是透過其他配套措施如育兒津貼等,讓市民願意留在臺北市。

國民黨議員曾獻瑩則建議,可以考慮維持原來的設籍時限,早產兒則可請醫師開立早產證明並註明原預產期,即可符合10個月的設籍要求,而且能避免縮短設籍時限可能導致民衆領完生育獎勵金就遷出的「瞬間福利遷移」問題。

北市民政局長陳永德表示,各縣市對於生育獎勵金的申請條件不同,雙北都是父母其中一方連續設籍10個月,基隆和桃園都是1年,而在市長蔣萬安上任將生育獎勵金提高後,領完獎勵金後1年內遷出北市的佔比約15%,半年內遷出的比例約7%。

民政局人口政策長林峰裕表示,目前尚無任何縣市政府以例外認定的方式,讓預產期作爲核發計算設籍期間的依據,但爲了鼓勵生育及照顧市民,市府仍會審慎評估修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