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縱火燒松山派出所 法籍男二審仍無罪
臺北市松山派出所,2015年遭人縱火燒燬15輛警用汽、機車,檢警逮捕43歲法籍男子李廣榮,並提起公訴。李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9日再度判處他無罪,全案依速審法規定,幾乎確定。李男聽判後表示,非常開心,法官做了正確的事情,非常公正。
本案案發於2015年3月18日,臺北市松山派出所後方停放的警用汽機車停車場,突然冒出大火,燒燬15輛警用汽、機車。經過過濾監視器畫面後,警方鎖定一名身穿雨衣的男子涉有重嫌。警方追查後發現,「雨衣男」是來自法國的李廣榮。而檢警還認爲,李男2013年間曾在松山派出所轄內犯下機車竊盜案,最後遭判刑5月定讞,檢警懷疑他挾怨報復,因此逮捕李男,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李男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並提出當時拍下的監視器畫面,拍下他確實騎腳踏車出現在案發現場,也看到他之後更換交通工具,並換下先前穿着的衣服,但就是缺乏李男縱火的畫面。至於李男則是在庭上否認犯案,主張當時到河濱公園騎腳踏車,後來衣服汗溼,纔會更換衣服,沒有縱火犯案。
全案於9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還是判處他無罪,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方上訴三審受限,李男幾乎無罪確定。高院認爲,雖然拍下這些畫面,但這都是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李男縱火;再加上檢警也無法查扣縱火的汽油瓶,李男身上的衣服也都沒有油氣反應,諸多證據輔佐下,纔會維持無罪判決。
李男這次仍將3名孩子帶着出庭聆聽宣判,對於無罪判決,他笑得非常開心。他強調,他不是罪犯,沒有犯罪,臺灣的法官非常公正,做了正確的事情。而他也說,自己被法辦後,洋酒事業受影響,大房子也沒了,妻子也離婚,他一個人帶着3個小孩,非常辛苦。檢警應該是幫助民衆,不應該摧毀民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