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媽媽男友性侵3年…她崩潰「重複洗私處、胸部」!母護枕邊人裝沒事

男子阿欽3年來陸續性侵同居女友的12歲女兒晴晴,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圖/123RF)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男子阿欽(化名)與女友同居期間,竟趁女友晚上外出工作之際,性侵她12歲的女兒晴晴(化名),過程中阿欽不顧晴晴推擠反抗、不斷呼喊「救命」,仍強行將她褲子脫下硬上。後來晴晴因上學遲到,經老師瞭解後事件曝光。法院審理時發現,阿欽竟從晴晴小學三年級就開始對她性侵,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

晴晴與媽媽及媽媽的男友阿欽同住一屋,3人自2011年到2017年5月間一共搬家過9次。2017年4月間某日晚上11點多,阿欽竟趁女友外出工作的時候強行脫下晴晴褲子,過程中不顧她用力推擠反抗、喊着「救命 」,仍執意硬上,強制性交得逞。隔月12日晴晴因上學遲到,經老師詢問了解家庭狀況後,性侵事件才曝光。

檢方調查時晴晴表示,阿欽第1次對做變態事情,是在她國小3年級升4年級的暑假,那次阿欽就有用尿尿的地方插入她下體,雖她當時有痛的感覺,也有用力反抗,但因阿欽力氣實在太大她無力反抗,只見阿欽仍笑笑的繼續動作

晴晴的媽媽警詢時坦承,女兒有向她反映過遭阿欽性侵,也有親眼看過阿欽摸女兒胸部,但事後她卻因自己與阿欽間有情感糾葛,爲避免害到男友,開始說詞反覆,甚至出現偏袒阿欽的情形

法院勘驗醫院精神鑑定發現,晴晴被性侵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及急性壓力反應,時而胃口不好時而暴飲暴食,會重複洗尿尿的地方或胸部,且小三開始學業也逐漸退步,可見此事對她傷害甚鉅,法官審酌阿欽自2014年至2017年間強制性交晴晴至少得逞10次,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2月;阿欽不符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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