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肉羹店老闆性侵!她痛醒睜眼還被問:爽喜歡嗎?崩潰抱女友痛哭
▲▼新莊肉羹店老闆性侵同志女員工,還辯稱雙方是一夜情,遭加重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新北市新莊一名肉羹店老闆上班時間逼女員工「喝酒聊心理學」,還趁對方酒醉時性侵。一審認爲,老闆明知女員工爲同性戀竟仍逞一己私慾性侵對方,又不悔過,還說雙方是一夜情,決定判刑3年8月,二審則指出,老闆犯後態度不佳,決定加重判刑,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肉羹店老闆阿義(化名)2018年2月8日聘僱小君(化名),工作內容爲備料、盛裝物品、洗碗等,上班期間小君曾透露自己是同性戀。小君女友某次到店裡接小君下班時,察覺阿義都「不太講話、怪怪的」,隨即建議弟弟也到肉羹店工讀,順便照顧小君。不料,2018年3月4日小君女友的弟弟纔剛上班1、2個小時,便被支離現場。
這天阿義不斷喝酒,傍晚4、5點時就要求小君收店,並以要教小君「滷爌肉」爲由叫她上樓,但一上樓卻逼她喝啤酒,遭拒後又說要「聊心理學」。小君拗不過只好坐在牀上邊喝酒、邊聽老闆講心理學,由於健康因素她2罐左右啤酒下肚就醉了。
阿義見狀認爲有機可乘,隨即脫光衣服性侵對方。小君感受到下體疼痛,睜眼見自己的衣物竟被老闆脫掉,對方還全裸壓在她身上,問「爽、喜歡嗎?」,嚇得她直喊,「走開,到旁邊去」,但仍遭性侵得逞。小君事後與女友逛夜市時,終於忍不住將事情全盤托出,和女友抱成一團大哭,並報警處理。
雖然阿義辯稱,他與小君是兩情相悅、一夜情,但新北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義的說詞,認爲阿義明知小君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竟然還性侵對方,造成小君身心受創,犯後又振振有詞,說雙方是一夜情,不真心反省自己的過錯,天理難容。
法院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日認爲他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決定加重判刑,改判阿義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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