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神學院生性侵產子 少女母親淚批應勇敢負責、公開道歉
市議員應曉薇今早陪同少女母親召開記者會,要求伸狼爪的男大生出面道歉負責。(黃婉婷攝)
臺北市1名16歲少女經某基金會轉介參與教會活動,教會卻讓2男1女同寢留宿,少女慘被就讀神學院的男大生「伸狼爪」懷孕,事後男方卻只想花50萬和解,並要求出養小孩。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今早陪同少女母親召開記者會,強調少女都已負起孩子的養育責任,男大生與牧師也應公開道歉,勇敢承擔過錯。
應曉薇今早邀集市警局婦幼隊、社會局及教育局等單位,替小媽媽發聲。她痛批,少女信仰虔誠,會留宿也是因爲信任教會,事態卻演變成男女共室、意外懷孕,可見單一教會管理不當,案發後牧師非但未協助母女報警,在男女方家屬協調時,更鼓吹女方接受50萬和解金及出養小孩,男方至今也避不見面,獨留女方照顧新生兒。
「真的感到受盡屈辱!」少女母親也說,女兒事發後有向她道歉,並說孩子是無辜的,不能剝奪孩子在父母親身邊的權利,無論生活再難再苦,都要負起孩子的養育責任,此時此刻也陪在寶寶身邊細心呵護,勇敢行爲讓她動容,卻也對男方、牧師不負責任的態度更加氣憤。
應要求,任意煽動嬰兒出養的牧師應爲個人行爲出面道歉,還全體基督教團體清譽,男大生就讀的神學院,也應立即開除學生學籍。
律師吳威廷說明,男大生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未滿16歲個人的性行爲都已違反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及「準強制性侵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者家屬亦可向對方提起認領之訴,要求支付相關扶養費用。
由於少女具低收身份,與會的社會局長周榆修說,針對未成年懷孕後的相關扶助、安置照顧、法律諮詢等,市府將盡力滿足民衆需求;婦幼隊長張櫻嬌則說,警方接到醫院通報後,已取得相關證物送刑事局處理,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待相關筆錄和證據完備後,會立刻送到地檢署偵辦。
此外,由於少女是在學校與民間宗教團體合作的課程上所認識,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指出,當時校外人士入校尚未有相關規定,未來會依109年教育部的要求,要求校方務必對校外人士的教學內容與講師學經歷加強審覈,不讓憾事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