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刑訴新法助詐團植入盯梢條款 司法院澄清沒有「趁亂植入」

司法院(中時資料照片)

劍青檢改5日發表聲明:「刑訴新法竟助詐團植入『盯梢』條款 請賴總統令司法院說明條款來源」,司法院迴應,這些內容有諸多謬誤,何來「趁亂植入」之說,並提出嚴正澄清聲明,深切企盼,劍青檢改勿濫發基於理解錯誤之聲明,破壞劍青檢改向來正義之名聲。

司法院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新增訂「特殊強制處分」,是由行政院提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關係文書,由多位立法委員及各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的「科技偵查」草案關係文書。

司法院指出,在協商中由司法院、法務部各自提出建議草案,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黨團協商等相關程序,最終由三黨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施行,符合民意,且具一定專業性,並與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相符,何來「趁亂植入」之說。

司法院認爲,劍青檢改聲明對新增訂刑事訴訟法之理解尚有諸多錯誤,經公開發表聲明造成誤會,着實遺憾,更不可因部分律師不當之行爲,而抹煞律師公益形象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尋求律師辯護依賴之權利,司法院深切企盼,劍青檢改勿濫發基於理解錯誤之聲明,破壞劍青檢改向來正義之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