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42萬、侵佔禮券5萬 臺南安南清潔隊會計避重就輕判8年半
臺南市環保局安南區清潔隊蕭姓女前隊員被控擔任會計,私刻印章等製作不實收據,自2013年2月起至2019年1月止涉詐取42萬多元,且利用採購禮券發放工作人員,涉侵佔剩餘5萬多元禮券,臺南地院認她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應執行8年半。
臺南地院指出,蕭女就以不實收據詐得款項部分,坦承行使僞造私文書及行使公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惟否認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她辯稱,製作不實收據是爲縮短代墊款項期間、或用以不能覈銷品項或無收據支出、或做爲零用金使用,並無貪污。
另就採購禮券部分,否認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她辯稱,目的是將金額調整與實際採購禮券金額相符,她以現金購買剩餘禮券,而普渡、尾牙部分費用因無收據而無法覈銷,曾用購買剩餘禮券現金支付。案經審理,認依卷內事證明確,蕭女辯解均不可採信。
合議庭認爲,她以不實收據詐得款項部分,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從一重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論處。
另請購禮券部分,犯刑法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行使僞造私文書罪、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各從一重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論處。
合議庭審酌,蕭女身爲安南清潔隊隊員,擔任會計負責清潔隊費用覈銷業務,本應廉潔自持並忠實辦理其職務,竟未能恪遵法令規定,反利用上開職務上機會爲本案犯行,所爲顯不可取。並考量她僅坦承僞造文書、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犯行,卻始終否認貪污及公務侵佔犯行,難認確有悔悟之情。
法官認她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又犯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共3罪,各處1年6月。應執行8年6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爲,蕭女僅坦承僞造文書、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卻始終否認貪污及公務侵佔犯行,難認確有悔悟之情,認她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侵佔公務上持有財物罪,應執行8年半。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