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河粉謊稱產地臺灣! 「越南王」負責人加價賣詐42萬遭判刑
▲廖姓負責人不只竄改河粉包裝產地,還將每箱加價300元授予加盟主。(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臺中市「港動國際公司」廖姓負責人擁有「越南王」、「港動吃鍋」等餐廳,但廖男爲獲取不法利益,自108年起竟私下竄改越南進口河粉原料包裝,並加價300元賣給加盟業者,詐得42萬5250元;此外,廖男爲了週轉,僞造合夥人印文、出售股份,詐得45萬元。案經檢方起訴,臺中地院日前審結,依詐欺取財、僞造文書等罪判處廖有期徒刑2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內容指出,廖男爲「越南王餐廳」、「港動吃鍋」負責人,108年3月起開放餐廳予大衆加盟連鎖經營,加盟主除了支付加盟金外,雙方也約定日後食材等原物料必須向港動公司進貨。廖男爲提升餐廳所用河粉原料品牌價值,並避免加盟店知悉河粉供貨來源廠商,竟私下竄改包裝,將進口河粉改爲「產地臺灣」,誤導加盟業者以爲河粉原料爲臺灣生產;且廖還將每箱30包、要價1050元的河粉加價,以每箱1350元之價格售予加盟主,自108年5月起至12月間,共計出售315箱予6間加盟店,合計詐得42萬5250元。
此外,廖男108年12月間因週轉不靈急需資金,竟向當時考慮投資的林姓男子佯稱另名邱姓合夥人(佔45%股權)母親罹癌,有資金需求欲退股,欲以45萬元價格出售股份;隨後廖男在未經邱姓合夥人同意下,製作不實「結束營業及退出品牌加盟協議書」,同時僞造邱男署押、指印各2枚,藉此提高林男信任而允諾投資,以此詐得45萬元。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廖男身爲公司負責人,從事加盟連鎖工作,原應誠實經營,對食材來源產地國家應如實標示,但廖卻爲增加利潤,而更換包裝欺瞞欺瞞加盟主,隨後更爲求資金週轉涉及僞造文書,考量廖犯後態度尚可,依詐欺取財、僞造文書等罪判刑2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廖男將越南進口河粉原料包裝竄改爲「產地臺灣」。(圖/記者白珈陽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