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退伍旅費5400元又僞造派令 士官判刑定讞

曾姓男子僞造領據申領詐取他人退伍旅費5400元,又盜用部隊關防僞造派代令,最高法院判刑2年5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015年擔任陸軍臺南油料分署志願役士官的曾姓男子,僞造領據申領詐取他人退伍旅費5400元,又盜用部隊關防僞造派代令,最高法院駁回曾的上訴,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僞造公文罪將曾男判刑2年5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曾男當時承辦晉升、退伍及獎勵懲處等人事業務,他並未先行墊支退伍官兵之退伍旅費,竟在2015年12月31日,以擔任人事承辦人職務之機會,冒用退伍官兵之名義簽名於領據而僞造該領據上之署押,詐取11名退伍官兵共5400元之退伍旅費。

2016年6月16日起曾男尚未正式派代組長,但因該分庫在同年1月5日檢送調任組長資料報部,遲未獲派組長,他恐遭上級督導此人事缺失,爲應付督導,竟思便宜行事,擅自以電腦內舊檔例稿文令更改文頭及內容,僞造派代令。

一審臺南地方法院及二審臺南高分院都認定,曾男貪污行爲不僅侵害人民納稅編列預算之國家財產,並損害國軍基層幹部整體清廉形象,考量他所詐取財物尚屬小額,情節相對輕微,始終坦認犯行,且犯罪所得已全部自動繳交,判刑2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