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掏空遠航辯「有榮譽感」不想戴腳鐐 法官裁定出爐

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36億元,上月30日判刑14年,合議庭本來已對張限制出境到2025年3月,宣判後認爲張逃亡可能性大增,今開調查庭處理;法官表示,張如果不戴電子腳鐐將改裁定羈押,張無奈下同意接受電子監控。

掏空案上月30日一審宣判,張綱維的不得易科罰金刑判刑14年,另判可易科罰金刑1年,重判之後,法官開庭調查張的防止逃匿強制處分是否仍然合宜,針就是否要對他加裝電子腳鐐之事開調查庭。

張綱維表示,他讀書時沒被記過警告,出社會也沒有前科「是有強烈榮譽感的人,電子監控對我的人格是一種侮辱」;張說,目前專心上訴捍衛清白,請法官給他尊嚴與公道。

張說,疫情期間有3到4個月不用到派出所報到,他也沒有逃亡,母親在重病須人照顧,加上資產已被扣押,沒有能力也不可能逃亡,希望維持目前的狀態,另希望可以減少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

合議庭認爲,張綱維一審判重罪,逃亡可能性大增,必須加強防逃機制,裁定張即刻起加裝電子腳鐐,配裝以後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不過,之前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的次數可以減少,改爲每週三報到1次即可。

依法院判決,張綱維佯以名下樺福集團的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同時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的處分權,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劃,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侵佔遠航的資金。

遠航2015年10月於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去承受,由遠航向合庫臺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的欠款約20億元。

此外,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爲避免因此遠航會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 將新北市淡水區的「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又令遠航承受財損,一審認爲張綱維是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最終同意,戴電子腳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