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屏誹謗2年10月定讞 國民黨:蔡政府第一個政治犯

國民黨秘書長張雅屏。(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國民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張雅屏因任屏東縣黨部委任內,散發影射當時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籍女性議員有不倫文宣,遭判刑2年10個月定讞,最快下週入監。國民黨8日特地召開記者會表示,蔡英文執政追殺異己無所不用其極,「張雅屏是蔡政府第一個政治犯」。張雅屏則表示,已經委託律師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期望司法能還他清白。

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抨擊,判決顯然偏頗不公,更質疑蔡英文提名的監察委員陳師孟之前「掃除司法黨國餘孽」及要清除「辦藍不辦綠」法官的傲慢言論,以及司改會提出最高法院法官改爲政治任命,及司改會瞿海源密會蔡英文時黑箱「永遠都不會公開」的政治風向,顯然已經在司法系統發酵。

胡文琦表示,對比類似的以候選人緋聞做爲檢視依據的攻擊性文宣,南投縣黨部民進黨主委陳昭煜當年指控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林明溱的案件,在毫無事證情況下,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全部判決無罪,張雅屏卻是有查證、有事證卻遭判刑。

此外,胡文琦更舉例,同樣在2014年發生的毒油案,毒害全國影響深遠,頂新負責人卻僅以兩年徒刑定讞,張雅屏卻遭重判2年10個月定讞,境遇天差地別。

張雅屏委任律師葉慶元說,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表示,對公衆人物檢驗時,沒有辦法強求所言確實是真實的,但要善盡合理查證所言爲真;據此,若張雅屏經查證後,證據指向某某政治人物有緋聞,做成選舉文宣後,卻被判二年十個月,能接受嗎?

葉慶元說,張雅屏是在收到有民衆提供與潘孟安緋聞的議員夫婿自殺醫院記錄,上面載明該人疑似因爲配偶外遇服藥自殺,才製作文宣,有這樣的事證,有地方政治人物的人證,這樣的訪查結果還不算查證,以後還能批評政治人物或政府嗎?

葉慶元說,本案最高法院審理過程匪夷所思,依據經驗,應該是在今年5月初才分案至最高法院承辦股,但是5月18日即判決駁回;換言之,實際處理本案時間可能只有兩週的時間,不免讓人質疑是否有「特殊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