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謀也被冒名!政院推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 平臺負連帶責任

行政院會13日通過3部打詐相關修法。(黃婉婷攝)

行政院會13日通過3部打詐相關修法,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主要是網路投資廣告將採實名制,而《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則是增訂「人頭帳戶罪」,無正當理由收集或提供帳戶,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也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違者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將處刑罰。

社羣平臺近期屢屢出現投資詐騙,不少政商名人被冒名背書,甚至連臺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也成爲詐騙集團冒用的對象,行政院今早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盼阻止類似詐騙行爲,草案將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金管會強調,網路平臺成犯罪溫牀,本次修法增加「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爲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等規範。若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除了下架之外,平臺出資者還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法務部表示,當前詐騙集團多以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作爲收受詐欺款項的犯罪工具,除造成追討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之困難外,在司法審判實務上,亦往往面臨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之困境,因此修正洗錢防制法,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

法務部說,本次《洗錢防制法》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就收簿集團得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涵蓋範圍如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衆收集、利用深僞技術收集,以及有對價收集,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說,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將處刑罰;針對惡性較高之「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爲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同時,配合前述兩條新增條文,法務部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的域外效力,期能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的法律規範,減少民衆再次受騙,未來將全力配合該法案後續審議等程序,期讓修法順利通過,提供執法同仁打詐利器,積極保障人民財產及安全。

網路詐騙猖獗,臺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也被冒用。臺積電對此也公開表示,最近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臺積電經營團隊、張忠謀及臺積電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張淑芬皆沒有用個人身分經營任何公開臉書帳號或社羣媒體粉絲頁或社團,請民衆不要上當。如有冒用身分情事,臺積電保留法律追訴權。

近來出現張忠謀、張淑芬與臺積電總裁魏哲家遭不法業者冒用身分,誘騙民衆加入投資社團情況。臺積電近日接獲外界詢問,12日特地發佈聲明提醒民衆不要上當。

臺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夫婦遭冒用身分,誘騙民衆加入投資社團。(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