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又被美重罰8.7億 金管會將金檢不排除再罰
兆豐金今日(1月18日)發佈重訊,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在107年1月18日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防制洗錢作業缺失,裁罰美金2900萬元(約臺幣8.7億元)。金管會表示,尊重Fed的裁處權,這次的裁罰離兆豐銀105年NYDFS裁罰57億元相近,主因是因爲遭NYDFS裁罰後,到Fed檢查當時時程太近,尚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因此纔會再度被罰,美方給予兆豐銀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金管會不排除將對該3家分行再金檢,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金管會表示,事前已知道Fed在105年間,陸續對兆豐銀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矽谷分行金檢,這些分行都涉有檢查缺失,且Fed可能採取執法行動(Enforcement Action)。但兆豐銀最終是否被裁罰,仍須尊重Fed裁處權,且海外分行的裁罰結果應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對外公佈後,金管會再對外說明,在這期間,有積極與當地監理機關保持聯繫。
但兆豐銀紐約分行105年才被紐約州金融署(NYDFS)簽署裁罰美金1.8億元(新臺幣約57億元),如今又被Fed重罰臺幣8.7億元。金管會表示,美國對於外國銀行的分行是採雙元監理機制,由Fed與各地州政府監理機關共同監理,原則上該二監理機關會進行監理資訊交流,且任一監理機關發現缺失,可單獨就相關缺失採取監理行動,或與另一監理機關共同採取監理行動。
金管會表示,這次Fed對於兆豐銀行三家分行的缺失檢查時點,距離兆豐銀被NYDFS裁罰美金1.8億元甚近。兆豐銀從105年遭NYDFS裁罰後,雖然已擬定相關改善措施,並依規劃時程陸續完成多項改善計劃,按月提報董事會,但因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與調整等改善作業,仍需相當時間逐步推動,所以當時NYDFS同意改善完成時程爲107年第1季。這次遭裁罰的主因是三家分行於Fed檢查當時,尚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纔會有類似的作業缺失,Fed是針對三家分行同一時期的防制洗錢作業缺失事項,進行整體性處分。
至於金管會是否會因此案對兆豐銀總行開罰?金管會表示,之前在105年9月14日已對兆豐銀總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的責任缺失,重罰1000萬元。針對這次Fed裁罰,將視美方對其改善的認可情形來處理,因美方給予兆豐銀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三家分行的改善情形再辦理金檢,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金管會也表示,目前本國銀行在美,只剩一家銀行因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在改善中,其他家沒有類似情形。而後續將修正銀行內控內稽辦法、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及防制洗錢等規定,加強對海外分行管理。也將就銀行是否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規定,列爲金檢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