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確公積金新用處,自3月30日起施行

新京報訊 據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公衆號“杭州發佈”消息,爲進一步釋放家居消費潛力,促進家居消費提質升級,近日,浙江省商務廳等13部門印發《關於促進家居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確,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支持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驗收通過一年內,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可以爲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憑證金額。

編輯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