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買爛尾樓拒還130萬貸款,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浙江有個男的,湊了50萬首付,又貸款130萬,好不容易買了套房,有了屬於自己的一塊空間。
可沒想到房子蓋到一半,開發商沒錢了,房子成了爛尾樓。
這男的和其他業主一起,跟開發商解除了購房合同。
看着白紙黑字無效了的購房合同,一個想法悄然出現在他的腦海裡。
他想,房子都沒了,貸款也不用還了吧,於是說幹就幹,立馬就停了還款。
銀行可不幹了,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還那130萬貸款。
自己房子都沒了,還什麼貸款,男子也急了,勢必要和銀行官司打到底。
那麼法院會如何處理這起案件呢?讓我們一起接下去看看吧。
案例回顧:
在浙江,有個男子叫小周,他辛辛苦苦工作多年,終於攢夠了買房的首付。
小周看中了一套價值180萬的房子,他付了50萬的首付,又向銀行貸款130萬,滿心歡喜地等着搬進屬於自己的新房。
可是,小周的夢很快就破滅了。他買的房子竟然變成了爛尾樓!
開發商因爲資金鍊斷裂,工程停工了,房子根本交付不了。
小周和其他業主一起找開發商理論,最終達成了協議,解除了購房合同。
按理說,房子都沒了,房貸應該也不用還了吧?小周這麼想着,就停止了還貸。
但銀行可不答應,他們把小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償還那130萬的貸款。
法庭上,銀行方面拿出了貸款合同,說這是小周和銀行之間的協議,房子的問題不應該影響貸款合同。
小周則辯解說,他買房的目的就是爲了住,現在房子沒了,他沒有義務還貸。
爛尾樓這種事情一直是大衆們深惡痛絕的,也有不少網友紛紛在網絡上留了言,有支持可憐的小周:
“房子都沒了,憑什麼還貸款?”
“小周是受害者,銀行不能把風險都推給消費者。”
也有認爲禍不及銀行的:
“銀行也是受害者,貸款合同是有效的,小周應該負責。”
“感覺法院應該考慮一下銀行的立場,畢竟貸款是小周借的。”
那麼法院最後給出的判決是什麼呢?
案例分析:
法官審理後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合同解除和貸款責任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債務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小周不必繼續償還貸款,但需要返還銀行已經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這個判決一下來,大家都說判得好,覺得法律是公正的,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這個案例也給所有的購房者提了個醒,買房是大事,一定要謹慎。同時,也告訴我們,法律是公正的,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決。
作者:拂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