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廢除學業退學制度 校務會議今35比23通過
▲政治大學廢除學業退學制度。(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政治大學學生會今(28日)指出,校務會議今天決議,通過廢除學業退學制度,並呼籲教育部以及臺灣各大學,應秉持教育不應作假,學術水準不應恣意認定的原則,廢除學業退學制度。
學生會說明,政大曆經多次校務會議,曾於校務會議總共歷經三次另行成立委員會。在第一次交付委員會時,曾發生一位法律系大四應屆畢業生,在面臨學業退學的同時,於畢業典禮當日在政大跳樓。當時法學院院長在校務會議上提出學業退學制度殘害學生的疑慮,包括不符合教育宗旨、學生的學習是學習自主、學業退學制度反而干預教師給分考量,也妨礙教學自主等,因此提案廢除。
▲政大204次校務會議通過廢除學業成績退學規定。(圖/政治大學提供)學生會指出,由於校方立場,政大曆經兩次交付委員會之後,最後決議放寬。然而,放寬導致退學人數更少,以致於被退學的學生揹負更嚴重的污名化。經教授何萬順與法律系同學林俊儒共同撰寫學術論文〈大學學業退學制度的批判與反思〉刊於專業學術期刊《教育研究集刊》,提出在法律面、教育面以及價值觀等三方面的論述後,發現學業退學制度有百害而無一益。
另外,何萬順也針對政大學業退學學生的數據,進行校務發展研究,發現學業退學制度無論在GPA、CPR均顯示,該制度並非排除學業成績最差者,反而是恣意訂定主觀標準,以「只要有排除學生就表示學校有在維持學術標準」,嚴重危害學生權益;而事實上,研究亦顯示,完全無法有任何標準可以篩選出「最差勁」的學生,因此學業退學制度並無實益。另一方面,教師教學與研究評鑑,以及研究生的學業成績,都沒有適用同樣的標準以維持「學術水準」,然而大學的學術水準從未因此受到質疑,可見學業退學制度即顯示該制度只針對大學生這一較弱勢的階級,而其中被排除的往往又是更弱勢的,試問「哪一大學生或任一人,何嘗不歷經短暫的身心以及生活上的變故,而這爲何是被趕出校園的理由?」
▲政大學生會呼籲教育部以及臺灣各大學,應秉持教育不應作假,學術水準不應恣意認定的原則,廢除學業退學制度。(圖/翻攝政大學生會臉書)
學生會說明,近年來全國各大學均基於人權與教育理念,掀起廢除學業退學的討論。政大學生會在去年九月,由師生聯合提案廢除學業退學制度。學生會也在去年九月,連同研究生學會、學生議會、政大學生勞動促進會,共同連同政大教師會、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臺大學生會、清大研究生聯合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中正大學公共事務研習社等等,共同舉辦記者會,併發布「反對教育作假」並廢除學業退學制度的理念。該案在學生代表也積極參與委員會充分討論後,決議廢除學業退學制度,並提出完整的輔導配套措施。最後在今日於校務會議上,經表決35:23,通過廢除學業退學制度。
學生會最後也提列「學業退學的迷思」包括,學業成績表現最差的學生纔會被退學、. 學生學業表現不佳的責任全部在學生、學業退學制度可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學業退學制度可避免教育資源的浪費;同時也說明「學業退學的真相」,包括,學業成績表現相對較好的學生被退學、學生學業表現不佳也應該究責於大學、學業退學制度扭曲了學習動機與策略、學業退學制度導致青春與生命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