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善盡照護老人責任

聯合報近日報導有關老年人生活的尊嚴、福利、救援等問題,許多觀念和訊息的確是政府施政必須參考的。

每個人都會老,老人要活得有尊嚴,政府也要善盡照護老人的責任。但每個老人狀況不同,像報導中的退休老人想自己繳健保費,不希望連累或麻煩子女代繳;有些縣市政府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作不同程度補助,減少一些問題。而醫院對多病的老人,仍然不斷提高或增加自費項目,這些費用比健保費高出太多,老人因病而貧問題更嚴重。

社會上歧視老人的情況還是很多。筆者有一親友,未婚、年老、多病、無房,欲在某大醫院附近租小套房。該醫院附近有企業老闆買下整棟舊時的旅館大樓,改裝爲出租套房,卻不肯出租給老人。一些老人包括筆者親友,只好委託親戚晚輩代爲簽署租約,但這樣卻又使自己無法領取社會局的租房補助費。

後經出租大樓的經理爭取,才獲得業主許可,老人也可簽約。但後來有老婦人身體出狀況叫救護車,業主認爲有救護車出入很黴氣,又不肯讓老人租房,且連那位有正義感的經理也被解職。親友明年卻又得擔心沒房住。這纔是政府應該關心的大事。

關注老人,要從尊重、體諒及多開發適合老人的商品着手,這纔是老吾老且敬其老的精神。每個官員、企業老闆和店家,都應想像自己家的老長輩如何過生活,才能發揮敬老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