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需要看護,政府何必擋路?
最近一則催淚廣告,敘述兩個年邁老人,孤獨地啃着中秋月餅,兀自盼望着在外地打拼的「阿宏」能回家過節。這則廣告,讓千萬個像你我一樣,長年離家在外打拼,久久才能回家一次,無法親自照顧雙親的「阿宏們」,忍不住飆淚,久久不能自己。
臺灣業已成爲老年社會,這是不爭的事實,也是必須官民一致、理性面對的社會現象之一。有太多太多的朋友像筆者一樣,自己忙着到外地工作,賺錢養家照顧子女之餘,哪有餘力與時間照顧年邁的雙親?
運氣好的(?),也就是說醫生仁心仁術,認定老人的巴氏量表「及格」的,就可以僱用外籍看護,但每個月至少也得花上兩萬元。否則就得請本籍看護,動輒三萬起跳,還不包括夜間照顧。三萬元對一般十年未曾加過薪的上班族來說,實在是個沉重的負擔,所以聘請外籍看護,成了唯一、不得不的選擇。
不知道收入豐厚的官員們,是否可以體會一個月入四、五萬的四口之家,如何能夠負擔得起三萬元,聘顧一位本籍看護來照顧年邁雙親?還是任由老人家自生自滅,以至於病死家中數日無人聞問?
咱們的勞委會主委,一向反對將本籍勞工與外籍勞工脫鉤;不知道她是否也打算將外籍看護的薪資提高到與本籍看護一樣水平,讓無力聘請本籍看護的家庭,連外籍看護也負擔不起?
一個政府不願意面對的真相是:非法居留的外勞及看護人數,已如脫繮野馬,日益增加。爲什麼?難道不是因爲合法申請看護十分困難,只好找個非法的?由於供需失衡,纔會造成外勞及看護甘願冒着被抓被遣返的風險,繼續隱藏在臺灣許多陰暗角落,待價而沽,或淪爲娼妓,過着被黑道操縱、不見天日的悲慘生活,成爲社會一顆顆不定時炸彈。
一個負責任政府,如果真的苦民所苦,就該認真、務實地面對老年化社會對外籍看護需求日益增加問題,找出一個合理解決辦法,並且做好有效管理。一再當個把頭埋進沙裡的鴕鳥,不敢碰觸所謂的人權問題、本籍外籍薪資差異問題,只會讓沒有能力聘請本籍看護,又無法親自照顧父母的家庭,積怨日深,對政府愈加不滿。
筆者過去就曾經提議,如果由政府有關單位,如健保局或勞工局出面,負責招聘、訓練、管理本籍及外籍看護,向需要看護的家庭提供服務,按照各家庭的財務狀況徵收費用,並統一對看護按其經驗、語言能力與有關證照發放不同等級的薪資,就跟一般的企業僱主對不同經驗與資質的僱員提供不同薪資一樣。對住豪宅的大戶人家,收取較高的看護費用,對中低收入戶則收取較低的看護費用,這樣富人不會覺得肉痛,窮人也可以得到合理照顧,皆大歡喜。
由政府管理外籍看護工,一則可以避免人口販子居中剝削圖利,也可以對有不良記錄的看護,取消其執照並負責遣送回國;對行爲不檢的家庭,則列入追蹤管理。
欣見勞委會正在修訂降低外籍看護工門檻,讓更多需要看護的老人不需要等到變成植物人,就可以提早得到照護,延緩失智及癱瘓年齡。可見政府已經開始用務實的態度面對社會需求。如果能夠再用有效的方法管理看護工,給富有家庭得到方便,也讓中低收入家庭的老人也能得到妥善照顧,這纔是民衆之福。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