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如興重訊記者會交代不清 證交所重罰150萬元

證交所本週一指出,有關偉豪投資公司今年2月24日改派代表人,如興並未辦理經濟部變更登記亦未發佈重大訊息,偉豪投資及如興公司亦未告知相關單位,遲至7月18日如興輸入重訊才得知改派案,證交所立即對如興進行查覈。

證交所並依照「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情事,如興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內部人新就(解)任資訊,已違反前揭規定。另外,昨天下午記者說明會針對重大訊息諸多事項尚未釐清,由於涉及股東權益甚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50萬元。

證交所也表示,爲維護投資人權益,如興應於7月25日前赴證交所召開記者說明會說明,倘如仍未清楚說明,得按次處以5萬元至500萬元違約金,至辦理之日止。因該案違規情節重大,證交所已函請如興董事長、總經理除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改善情形外,這些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