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證交所重罰250萬!泰山不排除訴訟

泰山遭證交所處分250萬。(圖/吳靜君攝)

泰山今日表示,昨日遭證交所處分250萬元,裁罰金額如此之高,令人失望;且泰山說明3小時後,就立即發佈裁罰,絲毫不讓泰山再說明或者解釋機會,令人質疑立場。

首先,泰山並無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該契約乃是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且該契約書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始生效力,所以證交所認定「未有適當評估及籤核程序」完全出於誤解。實則在董事會前,公司經營團隊當然會對此重要投資案進行評估及籤核程序,而非評估前開之「優先購買」權,既未做此準備,董事會當然無法討論,致使此優先權於期限屆至即失效。

其次,寬量國際合約是正常財務顧問合約,依泰山權責劃分,毋須送董事會通過,亦無需逐層籤核。至於委任後所新生之委任事務,依約本應支付報酬,無涉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原則,如同採購大宗物資一般,金額縱有過5000萬元,亦無需送董事會決議通過,證交所所要求之事項,非屬合理。

購入兩幅畫固然有購買日期早於籤核日期及佚失簽呈情事,但泰山已說明原委,且東權益並無受侵害,證交所對此等程序竟裁罰如此高之金額,令人失望。

泰山表示,已依證交所要求召開記者會說明上開疑義,遺憾證交所竟於記者會後不到3小時,即立即發佈裁罰新聞稿,絲毫不給本公司再行說明或解釋之機會,令人質疑其立場。

泰山爲全體股東利益及公司聲譽,定會向證交所申覆實情,祈請更正。必要時,亦會考量以雙方的契約關係,進行訴訟,以明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