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殺人無悔意 法官痛斥:人神共憤且難以教化
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兇嫌鄭捷一審被判4個死刑,合議庭法官認爲他其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難以教化,「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認爲他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北捷殺人案,共有4名無辜乘客死亡、22人受傷,新北地院今天依4個殺人罪判處他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2個傷者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鄭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
法官在判決主文中指出,鄭捷的人格具有不在乎社會規範之特質,不斷反覆發生殺人之意象或念頭,並將殺人誓言作爲其個人之標記,案發後造成社會大衆搭乘捷運或其他大衆運輸交通工具時產生集體恐慌效應,其行爲破壞社會治安至深且巨。
而鄭捷行兇時看見乘客紛紛尖叫哀號、奔逃閃避,無任何憐憫或同情之心,仍繼續執行瘋狂殺人,法官認爲他的性格如豺狼一般兇殘無情;另外,鄭捷犯後無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被害人或其家屬迄今均無法寬宥其犯行。
法官表示,對於鄭捷的犯罪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均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人神共憤,且其難以教化,「本院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被告鄭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判處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