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風波】臺灣代孕能否合法?律師、藥師火爆交鋒
大陸女星鄭爽爆出「代孕棄養」風波,引爆代孕爭議!昨(22)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關於代孕應否合法化,藥師和律師火爆互槓,針鋒相對。推動解禁代理孕母的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代孕是幫助不孕婦女完成心願,「代孕是人類最高的互助、利他的行爲!」社會不應該拿「極端的例子」作爲反代孕的理由。臺灣被棄養的孩子,大都是媽媽自己懷孕生出的小孩,因此棄養小孩跟代孕間並不相關。
但律師吳淑惠不以爲然,她指出,代孕是建立在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風險上,代孕小孩出生後,容易自閉和提高癌症風險。她憂心說,若孕母懷出畸形兒,「受術夫妻能否要求孕母損害賠償?」
▲ 吳淑惠律師。(圖/行動法庭,以下亦同)
律師批:允許對價=商業代孕
「代理孕母」爭議在臺灣超過20年,去年立委吳秉叡去年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案,於5月通過一讀,但付委後遲遲無法通過二讀。代孕,在臺灣仍是無解的難題。
對於《人工生殖法》修正案的內容設計,吳淑惠律師大表不滿!她表示,聯合國已經認證,商業代孕就是販賣兒童。《人工生殖法》修正案在設計上,雖規定代孕採「互助」原則,但實際上仍允許有「對價關係」。草案雖說不是商業代孕,根本就是「騙人的」!
藥師駁:代孕是人類最高互助行爲
迴應反代孕陣營的指控,自1996年即推動代理孕母解禁的陳昭姿認爲,依據《民法》,家庭主婦照顧自己心愛的男人,有權跟丈夫要錢,爲何當不孕者感謝孕母所回饋的金錢,卻被認爲是「污穢」、「低階」的事情?
她強調,「代孕是人類最高的互助、利他的行爲!爲何要想得那麼的負面呢?」像是古代媽媽沒有奶,可以找奶媽。而代孕只是「往前推」,因爲不孕者本身欠缺「溫暖的環境」讓孩子長大。代孕是幫助不孕者完成心願,在國外有孕母是單純喜歡「享受懷孕」的感受,加上能幫助別人,且孕母比妻子和媳婦擁有更強的自主性。
力挺代孕逾二十年的陳昭姿,更自爆自己從15歲就被診斷子宮先天發育不全,沒有生育能力。她結婚後,曾跟丈夫尋覓代孕管道,她的爸爸也曾在工廠找「不合法」的外勞。「但事實上,我一直很擔心,」囿於國內代孕尚未法制化,他們無法「公開找」孕母。
面對代孕在臺灣未能法制化的困境,她呼籲政府要能管事,「你不去管理,很多事情就會跑出來!」
律師轟:代孕損害他人健康和生命
對於不孕者尋求代孕,吳淑惠持反對態度。她指出,代孕權不是聯合國CEDAW公約(消除婦女歧視公約)所要保障的權利,因爲代孕是建立在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危險上!
例如代孕來的孩子較易罹患自閉,且癌症風險較高。當代孕的受精卵遇到別人的子宮,因爲受精卵不是來自自己的卵子,在子宮着牀時,就處於「不受歡迎的環境」,因此代孕較易產生自閉的情形,「不是說一定都會,但是機率提高!」
吳淑惠更抨擊《人工生殖法》修正案違反兒童人權公約,沒有將「兒童知道父母是誰」的權利納入。在立法過程中,不論開多少場次的公聽會,都是沒有關係的路人甲乙發言,但真正觀乎「孕子」的權益,「你沒有聽聽他的聲音!」
藥師駁:「捐精卵追蹤」重要性遠勝代孕
對於吳淑惠的說法,陳昭姿認爲「可笑」!她認爲,代孕前要問孕子的說法,是「比較意識形態」的思維。她反問,「誰遇過在爸爸媽媽要生他時,有問過他?」且受精卵只是個小細胞到溫暖的地方住,不會有器官排斥的問題。
面對孕子父母來歷不明的質疑,陳昭姿強調,其實「捐精卵」後續的追蹤和保護,重要性遠勝於代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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