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裁定收押! 吳宗憲曝內幕:切莫忽視政治影響力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今地院三度開羈押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11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高院裁示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其道理,而他們不方便說的,就由我來說清楚」,他肯定本件檢、調、審的專業,但請在判斷貪瀆案件時,切莫忽視政治力的實質影響。
吳宗憲指出,連路人都知道鄭文燦是大阿哥,這個外號一聽就知道絕非常人,否則怎麼可能在極短時間用極少見的2千元來湊出5百萬的交保金?離開桃園市市長職位才一年多的鄭文燦,他的人脈、資源就都無法再協助介入影響本案了嗎?換句話說,真的「難認有羈押必要性」嗎?
吳宗憲表示,鄭文燦前幾年當選新潮流組成的協會理事長,在此其中的成員臥虎藏龍,例如「兩岸國際」召集人是現任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憲法法制」召集人就是此次幫鄭文燦訴訟律師鄧翊鴻,更何況中央政府上至總統;下至各部會首長,哪裡沒有新潮流的影子?政治人物和政黨的影響力,從來就不容小看。
吳宗憲提到,他在司法界打拚了幾十年,我國司法人員的辛苦和專業他從未有所質疑,但是現在踏入了政壇,卻是更深入地看到了我國政治勢力的影響力有多龐大,派系勢力盤根錯節、政治的觸手無孔不入,而這些都是無法直接呈現在承審法官的卷證中。但是,它的影響就不存在嗎?卷內沒有,就沒有關說?就沒有施壓?他認爲,司法界的亂象也已經給了臺灣人民明確的否定答案。尤其貪瀆案件,是情節複雜、結構性共犯的犯罪類型,具有高度隱密性,不易從外界窺視犯罪全貌,極需辦案經驗豐富,更需要對於官僚體系文化、政商關聯性有敏感度的司法官處理。
「而實質影響力,更不應限於是否在職」,吳宗憲說,像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有規範「旋轉門條款」,3年內不得從事與原任職職務具密切關係之行爲,就是爲了迴避無形的影響力,也在在證明政商關係、人際往來,不會因爲一離職就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