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收賄500萬」 法官裁定交保500萬理由曝!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交保500萬元。本報資料照

桃園前市長、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昨將他約談到案、漏夜偵訊後,今晨以貪污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桃園地院開庭調查,歷經2小時攻防,法官諭令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當庭抗告,表示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鄭文燦昨因涉及貪污罪被桃園檢調人員帶走,今天凌晨1點半遭聲押禁見,傳與林口華亞科技特定區變更土地案有關。桃檢因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據瞭解,所涉案件是「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9.5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某大企業退休的楊姓總經理等人推動組成重劃會,希望納入擴大方案,但因爲是農業用地,無法納入,於是透過廖姓友人交付500萬元行賄鄭文燦,事後未成而雖退回賄款,但關鍵金流已被掌握。

桃園地院羈押庭歷經2小時,最後做成交保結果,院方公開2點理由說明指出,一、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被告鄭所收受的新臺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的期間,這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等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將羈押聲請予以駁回。

院方第2點說明指出,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泄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3名廖姓被告、侯姓男子等已經院方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院方指出,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前市長、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歷時2小時庭訊,法院諭令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記者陳恩惠/攝影

桃園地院。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