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姊路過公車亭遭捏臀「轉身怒追」 色男嚇到巴頭慘吞兩罪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宋姓男子6年多前在臺北市公車等候區遇見路過的小湘化名),一時起了色心,突然伸手襲臀,還把追上來理論受害者打到左前額挫傷。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宋男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觀念考量到他經濟拮据精神狀況不佳,最後依意圖性騷擾、傷害兩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1年,同時還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湘在宋男上車前將他攔下。(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宋男2013年6月2日上午9時許在等待公車時,看到小湘獨自一人走過去,經然一時動了歪腦筋,偷偷走近並從後方用身體貼住對方背部,再用手掌捏了臀部一下,隨即快速離去。

小湘突然遭人襲臀嚇了一跳,反應過來後立即追了上去,並在宋男搭上公車之前將人攔下,沒想到卻遭徒手毆打頭部,導致左前額挫傷,但她沒有因此放棄,馬上請公車司機幫忙報警,這纔將色狼抓住。

▲宋男急着想要逃離現場,竟出手毆打小湘的頭部。(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宋男在公共場所伸出鹹豬手,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被喝止仍不思反省,還暴力相向,實應非難;然而,這已經是6年多前的事,小湘以「不願意再回想此事」爲理由拒絕接受道歉,所以雙方並沒有達成和解。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宋男經濟拮据、精神狀況不佳,事後也相當懊悔,最後依意圖性騷擾、傷害兩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1年,同時還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接受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希望他能從中記取教訓,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