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救助403地震 盤點30項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對於災區災民的權益,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賑災,行政院除已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救災緊急運用,昨(5)日盤點出各部會相關災難救助相關措施共計30項,包括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災害慰問金」;死亡或失蹤賑助金每人40萬元、重傷賑助金每人10萬元;以及受災戶工作津貼、安遷和租屋賑助、金融協助、稅捐減免等,助災民度難關。
行政院已公告花蓮縣爲震災災區範圍,自4月3日起生效,後續將依《災害防救法》辦理,提供災民相關救助。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昨日表示,行政院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對於災區災民的權益,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包括災害慰問金,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重傷賑助10萬元。
居住方面有安遷救助、租屋賑助、居住協助、住宅重建或重購賑助,以及因災致失去依靠者急需協助、緊急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急難救助、役男協助。
在金融稅捐方面有金融協助措施、企業融資和災後關懷訪視、國有土地承租減免、綜所稅、營所稅等稅捐減免、關稅減免。
此外,針對原住民民衆,提供災後救助、臨時工作、重建修繕、融資紓困;農漁業有救助及紓困措施、農漁畜產品運費補助、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就業方面則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補助;此外,災民就醫得以例外就醫,看病免健保卡。
林子倫說明,災後復原是漫長且艱辛的路,現階段重要工作是全力搜救受困和失聯的民衆,對於傷者也必須做好醫療和收容安置措施,而針對災民救助所需經費、物資和其他行政支援,行政院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秉持從優、從速、從簡原則,盡全力協助花蓮災民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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