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災防法 賑助金免課所得稅

行政院表示,這次災防法還規定,災區居民因天然災害導致其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屋毀損不堪使用,在經過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之下,可以用因災損而經政府認定的房屋及其土地,來抵償原貸款債務。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承受原貸款餘額予以利息補貼。另災民若有卡債或銀行借貸,可申請展延還款期限,且中央可給予補貼利息。

行政院指出,有關社會關注土壤液化應納入災害救助的範圍,由於土壤液化是屬於地震所導致的現象之一,現行依災防法第48條規定已訂有「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將修訂此一行政命令,增列土壤液化以明文納入救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