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住宅法》僅提高租金免稅額 民團質疑誘因不足提修法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今與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公佈民間修法草案重點,並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前召開公聽會。(林縉明攝)

爲鼓勵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行政院上週院會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度至1萬5000元。不過,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認爲,僅提高租金所得免稅額誘因不足,今提出民間版修法版本建議應明定社會住宅申請入住不得因職業設籍區裡差異給予不同待遇,同時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並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前召開公聽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今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衆黨立委張其祿共同舉行記者會,公佈民間版「住宅法」修法重點條文,獲得跨黨派立委支持,修法建議包括社會住宅興辦期間,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申請入住社宅不得因職業與設籍區裡差異給予不同待遇;社宅弱勢戶從現行30%提高到50%;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等。

江永昌表示,住宅法只修一條提高房屋交給包租代管免稅額當成誘因,眼光淺短,相關住宅問題很多,應該要把握修法機會一併處理,像是針對房屋交給包租代管做社會住宅,免稅額應對入住人不同而有區隔,例如若包租代管租給弱勢,應該要跟租給一般人的免稅額度有所不同。

邱顯智說,現行社宅租金補貼收費標準不一,所得分位數越低的人越不利,建議內政部應該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標準,並在內政委員會審議修法前召開公聽會,邀請各黨團民間團體表達意見,研擬落實居住正義周全的做法。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也認爲,基於居住平等精神,建議應明定社宅申請入住不德因職業、設籍區裡差異給予不同待遇;現行各地社宅租計價方式「一國多制」,呈現明顯垂直不公,建請中央訂定全國一致社宅租金定價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