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酗酒、賭博還家暴 臥榻病牀親兒拒扶養...下場慘曝
▲職業軍人酗酒、賭博還對親人家暴,獨生子接到官方要求支付護理之家費用後,訴訟獲法官同意免除扶養義務。(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照,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56歲鍾姓男子,早年擔任職業軍人時,染上酗酒和賭博惡習,離婚後對獨生子幾乎不聞不問,甚至對自己父母、妻子和兒子家暴,後來鍾男因故提前退伍,近來因病被安置到護理之家,苗栗縣政府依法要求獨生子負擔安置費用。兒子想起年幼的悲慘遭遇,決定打官司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調查後認定兒子所言屬實,判決同意免除扶養義務,父親只能在護理之家孤獨終老。
鍾姓男子說,父親早年是職業軍人,卻因愛喝酒、賭博而積欠高利貸,家庭重擔幾乎都由母親承擔,母親直到1995年才毅然離婚,他原本跟外公同住照顧,國小2年級被祖父母帶回苗栗照顧,生活費和教育費都由祖父母負擔,而此時父親因故丟掉工作返家居住。
鍾男指控,父親失業返家時脾氣更加暴躁,時常對他、祖父母家庭暴力,甚至因違反保護令被法院判刑5個月,對他自幼身心造成莫大傷害及陰影,等到小學畢業後,即由母親帶回扶養,父親直到他成年都未曾有任何聯繫,或是支付扶養費,原本早已打算老死不相往來,直到月前接獲苗栗縣社會處通知,指父親因病入住進苗栗縣頭份市的崇仁護理之家,並要求鍾男需以子女身份負擔安置費用。
鍾男向法官提出母親聲明書、保護令、判決書等佐證,證實父親早年對祖父母(已往生)和他的傷害有多麼深;在護理之家的鐘父可能自知虧欠家人,並未出庭爲自己辯解,僅具狀陳述:對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法官裁定,無異議。
法官調查,鍾父現年56歲,現因健康狀況不佳,無謀生能力,近2年所得均爲新臺幣0元,名下無財產,認定鍾父以其現有財產不能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的權利,獨生子現已成年,應對父親負扶養義務,但考量早年他行爲脫序,對於年邁父母和幼兒家暴,積極侵害兒子身心健全成長,更未對兒子善盡保護教養責任,已達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程度,故原告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實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