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關於購買中衛市轄區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請購房補貼有關事宜的公告!
關於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請購房補貼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中衛市市轄區2024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條措施》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對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請購房補貼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購房補貼對象
在市轄區內(房屋坐落範圍爲柔十路以西、迎閆公路以東含旅遊新鎮、包蘭鐵路以南、濱河路北路以北),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均爲本公告的享受對象。
二、補貼標準
購買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按購房合同價款的8‰給予補貼;購買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購房合同價款的6‰給予補貼。屬於首套房的,再給予每套1萬元的購房補貼。
三、相關概念、條件的界定
(一)享受購房補貼條件
在市轄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簽訂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二手房簽訂買賣合同),並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可享受購房補貼優惠政策。
(二)房屋性質界定
新建商品房包括預售和現售的商品房,指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寧夏智慧房產交易管理系統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並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的商品房。
二手房是指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再次交易的房屋。
首套房是指購房人首次購買的房屋(購房人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房屋),同時滿足經不動產登記系統查詢,購房人無其他房屋不動產登記信息、無其他房屋銷售網籤備案信息、無其他房屋交易過戶等信息(含歷史信息)的條件。
如購房人爲未成年人的,需查詢父母雙方(含離異)的房屋登記、備案、交易過戶信息。
(三)時間界定
1.購房時間界定。預售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需在2024年5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含當日)期間,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可到政務大廳申領購房補貼;二手房及現售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及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均需在2024年5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含當日)期間。
2.首套房時間界定。首套房認定以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中心審覈時申請人(申請人即爲購房人;申請人爲未成年人的,需審覈父母雙方房屋情況)房屋現狀及歷史信息爲準。
(四)購房補貼金額界定
以申請人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備案的購房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中寫明的價款爲準。
四、購房補貼辦理流程和需提交資料
(一)辦理流程
1.受理。購房人到中衛市政務大廳一樓西側“一窗受理”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交材料。
2.審覈。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將購房人提交的申請資料歸集後,移交給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中心審覈是否爲首套房和購房時間等房屋信息。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中心審覈後,移交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覈是否符合購房補貼條件和核算補貼金額。市財政局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覈結果進行復核。
3.公示。市財政局複覈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的購房人名單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4.發放。公示無異議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程序報請市人民政府發放購房補貼,補貼直接轉賬發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帳號中。
(二)申請購房補貼須提交材料
(1)《中衛市城區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如申請人爲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父母雙方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申請人的有效銀行存摺(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4)不動產權證書(如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抵押在銀行的,不動產權證書複印件加蓋銀行印章)(驗原件收復印件);
(5)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五、其它事項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覈購房人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對不如實申報、擅自更改有效證明或出具虛假證明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購買二手房及新建商品房辦理購房補貼手續的截止時間爲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申請辦理,視爲自動放棄申請補貼的權力。
(三)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間購買預售新建商品房,在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不包括補辦證的),可在2024年5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含當日)期間申請,補貼金額按原政策計算。逾期不申請辦理,視爲自動放棄申請補貼的權力。
(四)本公告由市住建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共同研究解決。
諮詢電話:0955-7067680。
附件: 中衛市城區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
中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衛市財政局
中衛市自然資源局 中衛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信息來源:中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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