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訂國務院組織法 學者:退化為70年前政務院
中共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國務院組織法」修正案,學者則分析,此舉除了強化黨權弱化政府,也讓中共國務院退化爲中共建政初期功能較低的「政務院」角色。路透社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國務院組織法」修正案,逐漸受到各界注意。有觀點認爲,此案纔是當局在今年「兩會」推動的重點。學者則分析,此舉除了強化黨權弱化政府,也讓中國國務院退化爲中共建政初期功能較低的「政務院」角色。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國務院組織法這次修訂,是1982年12月制定實施以來首次修訂,相隔已逾41年。而在修法前,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鴻忠表態,修訂案將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等內容,載入國務院組織法。
至於修訂後的中國國務院組織法,新增條文即包括「國務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等表述。
旅美政治學者鄧聿文在美國之音(VOA)發表評論指出,中國國務院組織法的修訂,與總理記者會被取消相較,相對沒有引起外界注意,但這兩者有着內在關聯。如果透過修訂國務院組織法強化國務院作爲最高行政機構的法律地位,總理記者會就不會被取消。
鄧聿文指出,相反地,從總理記者會被取消可推論出,修訂國務院組織法是要弱化中國國務院的現有地位,而事實也是如此。
他分析,同樣位在中南海的中共中央及中國國務院,俗稱「南院」及「北院」,職能區分原本是明顯的,即使是這幾年黨權上升,「北院」國務院仍有不同於「南院」的某種「獨立性」,且不只是在名義上。
鄧聿文說,從1949年中共建政到1954年之間,中國國務院的前身爲「政務院」。而政務院的法律地位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本身不是中央政府,而只是中央政府的組成機構;至於1954年至今的國務院,被中國憲法定義爲「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獲得了相對於黨中央的某種獨立存在價值。
他認爲,外界質疑爲什麼是今年「兩會」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理由是,中國憲法和其他重要法律都明定習近平思想的指導地位,以及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原則,如果國務院組織法沒載明這兩點,便說明「南院」的權威性還沒有全面覆蓋「北院」。
鄧聿文認爲,這次國務院組織法的修訂,使「北院」某種形式上擁有的「獨立性」也抹去,讓它完全淪爲「南院」的執行機構,表面看似還是中央政府,實質上退回到政務院的角色,標誌着「黨政完全合一同體」。
香港01今天也對此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這次國務院組織法的修訂,反映出中國「政治秩序」與「政治規矩」的變化,把近年來中國「政治風向的變化」和「黨政關係的重塑」都納入其中,十分清晰地說明國務院的「政治角色」,預示着國務院工作正式進入「新的政治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