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9死縱火案/房東對隔間卸責 租賃稅籍遭質疑、恐被補稅
▲連姓房東去年已3千8百萬元買下中和出租公寓卻發生嚴重死傷火警。(圖/記者陳豐德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套房公寓日前發生縱火案,9人因此逝世,其房東也在昨(23)日被警方依照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不過該起火公寓的僅80坪空間,竟被隔成28間套房,外界質疑該房東申報的租賃收入可能有所短漏、甚至是未申報。北區國稅局指出,依照通案方式,若有房東漏報、未報情形,將會依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減除必要費用,並強制將其收入列進綜合所得稅計算並處稅額2-3倍罰鍰。
公寓連姓女房東23日被警方依照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檢察官裁定5萬元交保,如今警方就繼續追查套房的歷任屋主,釐清內部隔間是誰改建。而縱火嫌犯也遭檢警逮捕、收押,但檢察官裁定5萬元交保,如今警方就繼續追查套房的歷任屋主,釐清內部隔間是誰改建。
該棟起火公寓的4、5樓約80坪空間,竟被隔成28間套房,每間套房才約3坪大小,再加上所使用的都是木造建材,導致火勢燃起後迅速延燒,案發後,警方傳喚連姓房東到案說明,她供稱2年前以4,200萬元買下時,內部隔間如同現況,入手後並未改建。
警方調查,連姓房東不只在中和有出租套房,另以兒女名義在永和竹林路、土城延峰街、金城路3段購入房產,都由她前往收租,光是中和區公寓每月租金就將近20萬元,因隔成密密麻麻的套房出租,仲介研判收入是正常出租的2.5倍之多。
不過其房屋由於木製隔間、加上易燃材質,恐怕是傷亡主因,外界也質疑這樣忽略房客生命安全的房東,是否會如實申報租賃所得?
北區國稅局指出,若是針對類似的通案,目前國稅局在調查房東的租賃收入有4種方式。第1種是靠着後臺系統包括房屋稅、地政資料、營業稅等相關資料搜尋可能有租賃狀況的房屋持有人,國稅局也會以系統分配的方式前往做例行性抽查,若有漏報、未報則會處以補稅與罰鍰。
第2種則是國稅局會主動針對房屋持有2戶以上的擁有人發函詢問其房屋是否有做租賃使用,若有的話也會要求提供其帳款收入明細與支出,這部分若爲誠實申報,國稅局就會列入系統做定期追蹤。
第3種則是民衆檢舉或遭媒體報導,國稅局若因此得知該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也會要求補稅與處以罰鍰。
第4種則是承租人申報租賃支出,房東的租賃收入因此曝光,國稅局也會針對此做了解,同樣會做補稅與處以罰鍰。
有關於補稅情況,北區國稅局指出,可依據財政部頒訂之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將房東的租房收入減除43%必要費用如後全數列入綜合所得稅計算,換句話說,這類房東最高可能會被課40%的稅負(稅改後版本,現行版爲45%);若其必要費用超過43%、其稅率又正好瀕臨下一級距,房東就等於付出更多租稅成本。
由於房東理論上須負擔房屋的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及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等,因此國稅局認定的損耗及費用標準,依照過去各房東列舉的支出報稅項目,通常租賃收入約43%須放在其維護費用上,其餘的57%纔是收入。
國稅局也舉例,假設房東甲君將自己名下的1戶房屋隔間成5間套房,以每間每月10,000元出租,今年年間共計收取租金收入600,000元(10,000元*12月*5間),因甲君無法提出租賃收入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的證明文件或憑證,依財政部頒訂標準,則是600,000元減除43%的必要費用後的342,000元併入其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租賃所得計算應納稅額,並於2018年申報。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若是被稽徵機關查到有短報、漏報情況的房東,除依法覈定補稅外,也會被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所漏稅額2-3倍以下做爲罰鍰,假設漏稅50萬元,則最多恐被處150萬元的罰鍰、補稅還得另計。▼國稅局指出,針對房東的租賃情況,國稅局有4種方式做檢查,圖爲報稅示意圖。(圖/記者陳明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