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巧立名目收費 臺北市勞動局:違法不縱容
有關近日受疫情影響,民衆的看護工需求吃緊,有民衆反應有不肖的仲介業者藉此巧立名目,要求民衆多支付「買工費」,金額達2萬8,000元,藉機大發災難財,甚至語帶恐嚇,使民衆感受威脅。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仲介業者可以收取的費用,法律都有明訂,民衆支付任何費用,都應要求仲介人員開立收據,?明事由,對於嚇阻不良的仲介業者,有一定的效果,如果遇到類似情形,也可撥打1955專線或洽勞動局申訴。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仲介業者只能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每一個移工一個月薪資17,000元)、服務費(每一移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應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例:各移工來源國辦事處之契約驗證費、更換居留證費等)。
其他巧立名目收取顧問費,媒合費或買工費,都已違法,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6條,處以非法收費額度10至20倍的金額的罰款。陳信瑜局長表示會嚴格稽查,揪出不法業者,讓民衆安心,此外,她也提醒民衆如要申請聘僱移工,一定要選擇合法的仲介公司,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民衆可至勞動部勞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結果查詢系統,透過所在的縣市、引進外勞的類別(家庭類、事業類)及仲介公司評鑑等級等條件來篩選適合自己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