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貪警查車手2度私吞35萬詐騙金 坦承不諱緩刑4年

中壢警查車手2度私吞35萬詐騙金,坦承不諱桃園地院予以緩刑4年。(蔡依珍攝)

中壢警分局陳姓偵查佐,去年涉嫌伸第三隻手,2度將查獲的車手詐騙金私吞挪用,共侵佔35萬元,直到桃園地院審理時發現金額短少才爆發,陳警坦承不諱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審酌他是因胞弟罹病需求且無從申貸才鋌而走險,26日依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緩刑4年,另保護管束120小時

34歲陳姓偵查佐所屬的偵查小隊,去年9月查獲李姓詐騙車手提領現金,當場扣得37萬5000元等贓證物,由陳警負責保管,陳警見有機可趁,到桃園地檢署辦理扣押物繳入贓物作業時,竟只繳回22萬5000元,將其他的15萬元私吞。

同年12月陳警的小隊又查獲徐姓詐騙集團車手,並當場扣得現金47萬元,食髓知味的陳警,又趁12月9日辦理扣押物品入庫時,再度侵佔其中的20萬元,只繳回27萬元,自以爲神不知鬼不覺。

直到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詐欺案時發現入庫贓款有異,通知中壢警分局,偵查隊今年4月底啓動內部稽覈才爆發。

桃園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陳警是爲清償前女友家人債務,還有繳付胞弟罹病的手術費,但卻無法再申辦貸款才鋌而走險,有胞弟診斷證明書、和前女友對話紀錄和借據等。

法官怒斥陳警是警務人員,卻把贓款挪爲己用,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但審酌陳警在東窗事發後,自首坦承私吞,並自動繳回35萬元,平時也戮力從公、盡忠職守,2016年起考績都甲等,嘉獎429次、記功19次等,依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