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佐吞35萬贓款獲緩刑 仍判撤職丟了工作

桃園中壢分局陳姓偵查佐,前年參與偵辦詐騙案,他經手詐騙贓款繳到桃園地檢署贓物庫,卻2度將搜索扣押贓款扣下私吞35萬。(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陳姓偵查佐,前年參與偵辦詐騙案,他經手詐騙贓款繳到桃園地檢署贓物庫,卻2度將搜索扣押贓款扣下私吞35萬,刑事部分他獲判緩刑4年確定,但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認定陳男有辱官箴,損及政府公務人員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陳男在中壢分局偵查隊服務期間,分別在2019年9月19日偵辦李姓嫌犯的詐欺案,他擅自挪用贓款15萬元,同年12月6日他偵辦徐姓少年涉嫌詐欺案,又擅自挪用贓款20萬元。

中壢分局偵查隊隊長實施內部稽覈,清查比對該隊扣押物品清冊,發現陳男私吞贓款,函送檢察官偵辦後,去年陳男遭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將他依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因未上訴已確定。

桃園市政府移送法院懲戒,懲戒法院認定,陳男爲查緝犯罪公務員,於執行公務時本應遵守法令規定,竟將保管非公用私有財物侵佔入己,有辱官箴,損及政府與公務人員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