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崙市場BOT變調?旅館租金遲繳6年 市場處:業者市府認知不同
改建後的中崙市場大樓爲地下6層、地上14層建物,其中1、2樓爲傳統市場,3樓爲松山區民活動中心、市場辦公室及部分旅館空間,當時4至14樓則由連鎖飯店業者進駐。(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中崙市場爲臺北市府的BOT計劃案,但被發現附屬事業的旅館自2017年12月開始營運後,臺北市市場處不僅未要求業者在營運前應提送經營管理計劃,也未催收營運期間的土地租金差額,更同意對方以經營獲利不佳等由,延後繳付營運權利金,直到2023年才繳納;臺北市市場處迴應,是興建期和營運期的時間點產生歧異,後續已改善相關契約。
舊中崙市場於1960年開業,2004年北市府考量建物老化,因此透過BOT案與民間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歷時5年改建後於2017年7月試營運,歷時半年後正式啓用;改建後的中崙市場大樓爲地下6層、地上14層建物,其中1、2樓爲傳統市場,3樓爲松山區民活動中心、市場辦公室及部分旅館空間,當時4至14樓則由連鎖飯店業者進駐。
不過臺北市審計處表示,市場處在投資契約簽約後,經雙方同意調增固定營運權利金及新增浮動營運權利金,但延宕5年才簽訂增補契約,導致固定營運權利金延後繳納,且投資契約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所訂「主體事業產權移轉時點之條款」相互競合,衍生履約爭議,約4年後才由經民間機構向財政部函釋獲復後,市場處才同意移轉產權。
審計處指出,且附屬事業的旅館自營運日起,市場處也未依約要求民間機構於營運前應提送經營管理計劃,並未按營運期計價基準催收土地租金差額,甚至還同意民間機構以經營獲利不佳等由延後繳付營運權利金後,仍未積極催繳,損及市府權益等缺失已依《審計法》函請市政府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
市場處表示,中崙市場案爲興建期和營運期的時間點產生歧異,北市府認定只要覈准機關後,就算是營運期,但是民間機構則認爲在相關的市場樓層、活動中心等移轉給市府後,纔算是營運期,因而計算租金方式不同。
市場處指出,經協調委員會協調後,認定建物完成登記營運日的2020年10月作爲營運期,營運期土地租金差額及第1期固定營運權利金1253萬餘元已在2023年10月16日繳納,同時也函送經營管理計劃,並檢討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後續包含設定地上權等相關契約進行調整,已改善相關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