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崙市場旅館租金爭議 市府追回差額
臺北市中崙市場大樓附屬事業旅館從2017年12月營運後,市府未催收營運期間的土地租金差額,更同意民間以經營獲利不佳,延後繳付固定營運權利金,遭審計部檢討。市場處迴應,經過協調委員會後,相關租金差額1253萬元已還清。
中崙市場大樓是民間興建公共建設的BOT案,2009年公開徵選與民間簽訂投資契約,歷時5年的改建後,新大樓爲地上14層、地下6層的建物,其中1、2樓爲傳統市場,3樓爲松山區民活動中心、市場辦公室及附屬事業旅館。
審計報告指出,市場處與附屬事業旅館在投資契約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的轉移時點有競合,導致履約爭議,衍生出旅館業營運日起,未依約要求民間機構於營運前提供經營管理計劃,同時未按營運期計價基準催收土地租金差額,甚至同意民間機構以經營獲利不佳等理由延後繳納。
市場處輔導科長何相慶說,BOT案公有土地年租金分爲興建期和營運期計收,中崙市場案正是興建期和營運期的時間點產生歧異,市府認定只要覈准機關後,就算營運期,但是民間機構認爲市場樓層、活動中心等移轉給市府後,纔算營運期,導致計算租金不同。
何相慶表示,雙方在經過協調委員會協調後,認定建物完成登記營運日的2020年10月作爲營運期,因此將相關的租金差額等1253萬元還清,北市府也將改進,調整包含設定地上權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