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崙市場旅館未依約繳租金 市場處:營運興建期歧異

中崙市場大樓。記者邱書昱/攝影

臺北市中崙市場大樓爲市府BOT案,但遭審計報告指出,附屬事業的旅館從2017年12月營運後,市府未催收營運期間的土地租金差額,更同意民間以經營獲利不佳,延後繳付固定營運權利金,直到2023年才繳納。市場處迴應,當初是興建期與營運期的時間點產生歧異,已將相關契約改善。

中崙市場大樓是採民間參與興建公共建設的BOT,於2009年公開徵選與民間簽訂投資契約,歷時5年的改建後,於2017年7月試營運。新大樓爲地上14層、地下6層的建物,其中1、2樓爲傳統市場,3樓爲松山區民活動中心、市場辦公室及附屬事業旅館。

當中,審計報告指出,市場處與附屬事業旅館在投資契約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的轉移時點有競合,導致履約爭議,衍伸出旅館業營運日起,未依約要求民間機構於營運前提供經營管理計劃,同時未按營運期計價基準催收土地租金差額,甚至同意民間機構以經營獲利不佳等理由延後繳納。

審計報告指出,今年臺北市府已要求民間機構繳納土地租金差額集固定營運權利金1253萬元,但仍呼籲要以此案借鏡,督促未來履約能力,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市場處輔導科長何相慶說明,由於BOT案公有土地年租金分爲興建期和營運期計收,根據促參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興建期間是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的乘積計收;營運期間則是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的乘積,加計簽約當期申報地價百分之二計收。

何相慶說,中崙市場案正是興建期和營運期的時間點產生歧異。市府認定只要覈准機關後,就算是營運期,但是民間機構則認爲,相關的市場樓層、活動中心等移轉給市府之後,纔算是營運期,因而計算租金方式不同。

何相慶表示,雙方在經過協調委員會協調之後,認定建物完成登記營運日的2020年10月作爲營運期,因此將相關的租金差額等1253萬元還清。有鑑於此,北市府也將需要改進,調整包含設定地上權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