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自治條例 將邀彰投苗同響應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已由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其中規定,臺中市將劃分爲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衆於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若有違反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林佳龍指出,登山屬跨縣市活動,尤其臺中市所轄高山接壤花蓮、宜蘭、新竹、苗栗、南投等各縣市,因此也將透過中彰投苗區域聯合治理平臺,積極協調周邊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目前南投已表態加入。

此外,林佳龍也呼籲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關法令配套與單位協調等問題,訂定全國統一規範,如此更有助於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安全。

消防局長蕭煥章指出,臺中市行政轄區山域,從民國100年統計至今5年期間,共發生160件意外事故,包括墜谷19件、迷路或失蹤78件、高山症19件、疾病或創傷44件。其中,發生地位於雪霸與太魯閣兩座國家公園內的就有92件。

蕭煥章表示,搜救難度較高、搜救時間長達3天以上的案件,雪霸國家公園有14件,太魯閣國家公園有8件。因此,自治條例針對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難度較高的山域,劃定爲特殊管制山域;同時,颱風來襲時也將劃定警戒區,以優先急迫需施行地區納入此規範整合,希望有效減少山難意外發生。1050607